政府债是由国家或地方政府直接发行的债券,是政府筹集公共资金的重要方式之一。
我国政府债的发行主体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目前市场上流通的政府债主要包括国债和地方政府债。
国债作为我国主权发行的债券,主要由财政部制定每年的发行计划,计划与当年的财政政策息息相关。国债发行量大、品种多,是政府债券市场上最主要的融资和投资工具。
国债按偿还期限、流通与否、付息方式、资金用途等有不同的分类方式,目前在债券市场上流通的主要是记账式国债品种,期限从短期(<1年)到超长期(>10年)不等,从资金用途上看包含了普通国债,以及一部分为特定目标发行、具有明确用途、资金需专款专用的特别国债。
地方政府债券由地方政府发行,所筹资金用于地方公共事务管理。2014年下半年,我国新预算法和国发43号文陆续公布,明确了关于地方政府债务的顶层设计,恢复了地方政府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来募集资金的权力。
我国地方政府债券主要有两种分类方式:按偿债资金来源划分,可以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按资金用途划分,可以分为新增债券、置换债券和再融资债券。不过这两大类债券之间又可以进行一一配对,具体方式可参见下图。
图1 地方政府债券分类
分析政府债券的供给,一般从两个角度展开:发行规模及供给节奏。
对于国债,其发行规模由新增净融资和到期续发两部分构成。
新增净融资额
新增净融资额由每年中央财政的赤字规模决定。每年全国两会时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报告会公布本年度的财政赤字安排,其中中央财政赤字与国债净融资规模非常接近,因此一般可用其推算国债的净新增规模。
目前我国国债发行采取余额限额管理,即保证每年末国债余额不超过限额即可。因此全国两会开完,当年普通国债的新增净融资额基本可以推算出来。
到期续发规模
国债到期续发规模主要包括以前年度发行国债本年到期和本年度发行国债本年到期两部分。这两部分规模相对容易测算,其中需注意贴现国债期限较短(均为1年内到期),因此有相当体量的贴现债券当年发行当年到期,需要另行估算。
新增债券
地方政府新增债券分为新增一般债和新增专项债,前者计入地方财政赤字,后者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和国债一样,每年全国两会召开时,政府预算报告会明确当年的地方财政赤字,新增一般债规模与其非常接近,可直接将地方财政赤字作为新增一般债的规模;此外,政府预算报告中也会直接明确当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限额规模。
地方政府债券同样采取余额限额管理,即保证每年末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余额不超过人大批准的限额即可。
再融资债
再融资债自2018年4月开始发行,其资金用途先是“偿还部分到期地方政府债券的本金”,后又有部分再融资债(即特殊再融资债)的资金用途拓宽为“偿还存量债务”,接替了置换债成为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重要工具。
此外,再融资债有再融资一般债和再融资专项债之分,分别用于偿还已到期的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与国债不同,一般国债到期规模和续发规模对应性较好,而地方政府债到期后可能直接偿还不再续发,另外还有相当部分的再融资债(即特殊再融资债)用于归还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可能造成再融资债发行额明显大于到期偿还金额,给推算带来较大困难。
从供给节奏上看,地方政府债(主要指新增债)的发行也具有一定季节性,其中二三季度较为集中。
近年来一季度地方债发行规模也较大,主要因为2018年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可在当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60%以内,提前下达下一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在实行限额管理下,上一年度提前下达的地方债“提前批”额度仍在次年发行,但发行进度明显加快,以保持地方财政资金的连续性。相较于无“提前批”额度下达的2015-2018年存在一季度的“空窗期”,2019-2023年地方债新券自开年一月就加速发行。
而四季度发行较少则是因为快到年底,就算发债可能也不一定能用出去,地方政府为了提高资金效率,也会考虑提前发行地方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