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财政部新闻发布会进一步拓宽专项债用于土地收储的口径,意味着“土储专项债”全面重启。什么是土储专项债?土储专项债如何作用于土地财政?
土储专项债是地方政府为土地储备而举借的一种地方政府专项债,以项目对应并纳入基金预算管理。
根据2017年《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下称62号文),地方政府为土地储备举借债务采取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方式。
其中土地储备是指“地方政府为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土储专项债是指“地方政府为土地储备发行,以项目对应并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以下统称土地出让收入)偿还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历史上土储专项债主要发行阶段为2017年7月至2019年9月。2017年5月财政部印发62号文后,7月14日北京发行了全国首批土储专项债。
2019年9月国常会提到“专项债资金不得用于土地储备和房地产相关领域、置换债务以及可完全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后,各地停止了土储专项债申报和发行。
2017-2019年,土储专项债年度发行规模分别约为2425亿元、5905亿元、6765亿元。
按规模加权,各地土储专项债加权平均发行期限各月份均值大多接近5年,与62号文中要求的“原则上不超过5年”相匹配,不过后期部分债券发行期限拉长,如2019年5月发行的19广东债23、19广东债25,其期限为7年;加权平均发行利率通常在3%-4%左右。
土储专项债发行期间,土储成为专项债重点投向领域,占比在35%左右。
土地出让收入是地方政府财力的主要支柱,土地储备工作是土地财政的重要环节。
土地前期的收储、开发以及储备管理都需要时间和资金投入,而土地出让相对滞后,由此产生跨期融资需求。土储机构通过收购、置换、回收等方式获得土地(征购),然后对土地进行一级开发使之达到可供出租和出售的条件(储备),最终有计划地交易储备土地并获得出租或出让收入(供地)。在获取土地交易收入之前,需要土储融资提供资金。
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土储专项债首先是在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背景下,推动土地储备,实现政府运作,改善财政跨期平衡以支持实体的重要金融工具和财政手段。
土储专项债有效解决土储资金来源问题,推动土储工作,助力城市化进程和经济增长。2016年财政部明确要求分离土储机构和城投公司职能后 ,城投公司土地整理开支主要由财政和土储专项债资金覆盖,在叫停土储专项债后,土储资金仅能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土地出让收入等来源统筹安排。
当地方财政承压,资金需求未必能有效满足,土储工作和城投资金周转状况均可能受影响。
土储专项债是土储融资制度演变下的阶段性产物。
从2001年4月土储制度建立以来 ,土储融资经历了五个阶段的演变:
第一阶段是2001年-2007年,地方政府土地收储主要通过信贷融资。
第二阶段是2008年-2016年,对土储贷款的管理逐步加强,并最终叫停地方土储平台向金融机构举借土储贷款 。
第三阶段是2017年-2019年,在地方举债融资规范的大背景下,土储专项债诞生并专项用于土地收储,成为土储融资的唯一来源 。
第四阶段是2019年9月后,政策叫停土储专项债 ,意在调控房地产市场,以及经济弱增长压力下引导专项债资金投向实体领域 。
第五阶段是2024年5月17日地产新政和10月12日财政发布会公布一揽子财政政策,明确地方债重新用于土地收储。